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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观点〗用证据链的形式,替代企业对抽样过程的直接确认

质量云 2020-10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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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日益习惯的新消费方式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,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。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与日常监督抽查方式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抽样实施过程及其确认。


结合网店抽查的工作实践,认为可以分“网店仓库抽样”和“网店下单购样”两种情况分析,用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,以固定电子商务抽查过程,排除样品取得过程的异议,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,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,保证电子商务抽查的公正和科学。


“网店仓库抽样”是由抽样人员直接到网络平台、网店发货的仓库抽取样品。


“网店下单购样”,即抽样人员或称为买样人员,通过网络平台、网店直接下单购买样品,包裹整理人员对到样进行登记,样品核查人员核查样品符合检验要求,并登记入库等过程。


为适应电子商务抽查的特殊性,在目前电子商务抽查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,应在法律支持的框架内,创新工作方式,用证据链的形式,替代企业对抽样过程的直接确认。

(本段内容已省略)


一是“网店下单购样”应索取购物发票。


二是做好“电子数据”证据的保存。


三是重视运输过程的证据采集。


四是以“视听资料”保存样品核查和登记过程。


综上,抽样人员收集的一系列物证、书证、电子数据、视听资料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证据链,较好地解决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样过程确认难的问题,规避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。



更多详细内容请见:《证据链锁定电商抽查全过程》,刊登于《中国质量报》2014年6月4日第5版,作者:何云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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